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下放省直管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為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管效能,明確監管職責,更好地服務于省直管建設工程項目,經研究現就有關工作事項如下:
一、 下放權限范圍
(一) 省直管項目招投標管理權限委托下放范圍
保留長沙市域內(含所轄縣市區)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省直管項目招投標監管權限。其它省直管項目一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進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項目除外)。
(二) 省直管項目勘察設計管理權限委托下放范圍
保留長沙市域內(含所轄縣市區)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省直管項目勘察設計監管權。其它省直管項目一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進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項目除外)。風景名勝區的勘察設計監管權限委托下放相應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省直管項目施工和監理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核發、竣工決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權限委托下放范圍
保留長沙市中心城區內(不含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市)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的財政投資的省直管項目施工和監理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核發、竣工決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等監管權限。其它省直管項目一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進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項目除外)。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針對下放管理事k,進一步充實建設管理隊伍,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完善管理機制,提升項目監督管理水平。對于下放的省直管項目管理權限,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落實日常巡查、打非治違、規范化監督等監管責任。
三、相關說明
本通知所稱省直管項目是指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國家部委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省直廳局批準投資計劃且需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工程監管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通知所稱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一)使用預算資金的項目;(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本通知所稱財政投資項目是指使用預算資金的項目。
本通知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0日
本文件轉自: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